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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长许宗衡10年卖官卖地受贿3000万元-【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13:40 阅读: 来源:薯类厂家

许宗衡为一家地产企业开发的深圳湾一地块提供帮助,先后3次非法收受该集团董事长1522万元。

为变更土地规划提供帮助、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为地产商土地纠纷提供帮助、插手企业债务重组、为旧改项目提供帮助、为龙岗区前区委书记余伟良升迁提供帮助、为多名人士的就业、入学提供帮助,这些“帮助”,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十年间63次收受九家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款,共折合人民币3318 .489万元……昨日,《财经》杂志以《许宗衡深圳贿本》为题对许宗衡在深圳多年间经营的土地和官位生意进行了梳理回顾。

南都记者从可靠途径确认了《财经》所报道的事实。许宗衡所经历职位,以组织部长和市长两职最为典型。据南都记者掌握的司法文书,土地和官位生意是他十年身居高位期间经营的重点项目。

卖官:行政选拔的“钱途”

2009年6月5日,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受贿案发,被带走调查。2011年5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5月,45岁的许宗衡正式就任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一职。该职位掌控着官场中人升降的阀门,官场生意也成为许宗衡前期所经营的重点之一。升迁之后仍未终止,多少与其组织部长的出身有关。司法文书中所列举的九大受贿项目中,有四项与此直接相关。

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一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厂房用地提供帮助、承诺为该公司董事长儿子的就业事宜提供帮助。先后8次共受贿108万元。

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以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龙岗区原政协主席陈胜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受贿约73万元。

2003年至2008年,许宗衡以职务之便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陈昭武进入招商局集团工作提供帮助。先后4次非法收受约40万元。

2004年至2009年,许宗衡为原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余伟良(另案处理)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约117万元。

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场化程度最高,然而在许宗衡案中,行政系统内的职位升迁也被部分用货币计价,逾越了现行体制下的行政考核、选拔和监督机制。

2001年之后的许宗衡,在自己权力和他人的权力欲望格局中,牟利不少。包括进行中的大部制改革,同样涉及利益分配和权力架构调整,此过程中,如果不能以规则化的考核体系让优秀公务员竞优而出,则仍然会给寻租留下空间。

土地:城市化中的牟利通道

许宗衡在2000年至2005年间的仕途轨迹是从组织部长到常务副市长而后市长,此后直至2009年6月东窗事发。官位生意之外,土地给他的诱惑最大,也给他带来了更为可观的寻租收益。司法文书中,直接与土地利益挂钩的项目有四项。此外,还夹杂了户籍、子女入学等“附带生意”。

2001年至2008年,许宗衡为一名企业家的子女入学、土地纠纷提供帮助,先后7次非法收受386万元。

2003年至2009年,许宗衡为深圳一家生物制药企业的债务重组、医药物流建设用地提供帮助。为此,许宗衡先后12次收受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计292万元。

2004年至2008年,许宗衡为深圳福田区中心区域最大的旧改项目提供帮助。为此,许宗衡先后2次非法收受一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共计226万元。

2006年至2007年,许宗衡为一家地产企业开发的深圳湾填海区一地块变更土地规划并协助该企业总部迁入深圳。为此,许宗衡先后3次非法收受该集团董事长1522万元。

2002年至2009年,许宗衡深圳一建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家庭户籍迁移、子女入学、公司产品推广、承接工程等提供帮助。为此先后12次非法收受总计555万元。

以上与土地及建材相关的“项目”为许宗衡带来了近3000万元的收益。在许宗衡升至深圳市委常委的2000年以来,恰逢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城市化的高潮。深圳尽管比国内其它地方更早进行了城市化,但在2000年之后的城市化历程中因其财富集聚效应更强、土地更为紧俏而衍生出更多的利益争夺和博弈。如何分利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权力寻租在此领域体现得更为触目惊心。

后患:规则缺失下的城市化

在现有行政体系无法完全监管到权力运行和其与市场之间的交易时,向最快捷而暴利的领域寻租则有强大的驱动力。原深圳市规土委拆迁办主任刘新云也在2010年因其自身“带头违建”而落马,可见其利益驱动之大。

深圳有官员曾总结,“过去30年,深圳由于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无法跟上,使得大量自发、无序、粗放的开发建设现象同时存在,带来土地资源快速消耗、人口规模迅速膨胀、环境承载接近极限、社会管理压力巨大、城市功能与形象得不到相应提升。”

这其中的开发建设,实际上是掌握资源的利益各方集体食利的过程,无论是行政执法方、开发商还是原住民。这段“掘金”历程给深圳带来的是,深圳的实际已建设用地早已超过50%的红线。土地价格经过多方的参与而暴涨,但违建既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又无法给市场提供合法的供应,这让土地供给瓶颈雪上加霜。

记者观察

如何防范权力寻租

许宗衡治下的深圳,除了其权力寻租轨迹,也有不少“大干快上”的手笔。导致民间对其褒贬不一,评判方面有各种声音。但其寻租行为普遍不受认可。因为不受法制约束的改革和充满寻租空间的市场,已经带来越来越多的积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已经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成为各方共识。一直站立在改革潮头的深圳,在争取改革开放政策性资源的同时,法治化市场社会的建构也不可或缺。在规则不明、执法不严、追惩滞后、监督缺位形势下的进一步改革,只会为寻租打开更多空间,反而对“良币”形成挤出效应。

在既往的腐败寻租中,无论行政审批、考核选拔还是干预司法,其解决之道只能是诸如财产公示、人大补位、强化执法和媒体监督等手段并举,将权力寻租空间抹杀,切断权力与资本间的交易纽带,才能为新一轮的发展集聚优质资源,打开更多良性发展的空间。

许宗衡受贿不完全档案

两次卖官 受贿近200万

司法材料显示,2004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原龙岗区委书记余伟良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余伟良给予的港币120万元。

据司法材料,许宗衡先后九次收受原龙岗区政协主席陈胜兴给予的港币66万元、人民币8万元。

掘金土地 受贿近2000万

司法认定,许宗衡受贿案中最大一笔贿款,在变更“红树湾”一项目土地规划及广东一公司总部迁入深圳等事项中,许宗衡为之提供帮助,先后三次共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港币1500万元,接近其司法认定贿款的46%,时为2006年至2007年间。

司法认定,2001年至2008年,许宗衡为深圳市一公司董事长子女入学、土地纠纷提供帮助,先后七次非法收受其给予的港币130万元、美元30万元和英镑3万元。

染指岗厦拆迁 受贿200余万

司法认定,许宗衡为深圳市大百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参与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温纯青给予的港币200万元、美元2万元。

插手债务重组 受贿200余万

法院认定,许宗衡为海王集团债务重组、医药物流建设用地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张思民给予的美元29万元、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第29届奥运马术项目纪念金盘一个。

办妥请托事项 受贿600余万

2002年至2009年,许宗衡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重顺家庭户籍迁移、子女入学、公司产品推广、承接工程等提供帮助,先后12次非法收受朱重顺给予的港币590万元、美元3万元。

在帮助陈昭武进入报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事项上,许宗衡先后四次收受陈昭武港币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

本版采写/整理:

南都记者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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